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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推进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全力破解精神病患者救治和管理服务难题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09/02

元阳县位于云南南部,红河南岸,哀牢山脉南段,东接金平县,南连 绿春县,西邻 红河县,北与 建水县、 个旧市、 蒙自市隔红河相望,距省会 昆明市273公里,距州府 蒙自市92公里,是一个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四位一体的国家级重点扶持县。全县辖14个乡镇、138个村委会(社区)、1043个自然村,总人口42.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5.05%,世居哈尼、彝、汉、傣、苗、瑶、壮7种民族。 2010 年全县共排查出精神病患者454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有35人,占精神病患者总数的0.77%。 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作案13起,致8人死亡10人受伤,占同期命案的31.25%,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针对因精神病患者所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的这一情况,元阳县委、政府提出在全县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活动,县政府办下发了《元阳县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实施意见》( 元政办发〔2010〕194号 )文件,本着“救治一人,幸福一家,平安一村”的目标,整合全县医疗、救济、残疾人管理资源,于2010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对精神病患者实施“零”费用救治,力求解决精神病患者救治和管理“难”的问题。自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以来,由精神病患者直接造成的刑事案件明显减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以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相关政策,解决无政策可依的难题。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为组长的 精神和谐家园建设活动领导 领导小组,并多次召集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专题研究,深入剖析精神病患者作案的原因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探索对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对策。同时,深入调研贫困救助资金、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医疗保险、残疾人补助等各种资金的用途、使用情况等,并邀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的领导和专家到元阳共同探讨精神病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出台了《元阳县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实施意见》( 元政办发〔2010〕194号 )文件,确定了指导思想、目标意义、组织领导、救治对象、救治条件、救治程序、经费保障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从政策层面确保了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救治。力求通过3至5年的时间,努力完成元阳县重性精神病的救治,让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患者家庭能集中精力发展生产,社会治安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二)以多方协作为抓手,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相互推脱的难题。 为促进“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救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积极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协商,多次与医院领导、专家共同探讨精神病患者的救治与管理工作。在达成合作共识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与县卫生、劳动等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对排查出来需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对其进行鉴定,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救治过程中患者家属、相关职能部门、医院相互配合,对需入院治疗的一般精神病患者,由患者家属(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组织进行社会认定和医院进行医学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出具证明后入院救治。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或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家属(监护人)无法送往医院救治的患者,由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协助其家属将其送达指定医院给予强制留院治疗。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由救治医院继续给予治疗。对治愈出院的患者由指定治疗医院统一采购维护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县卫生局、县残联组织发放。通过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和家属的多方协作,为救治搭建了便捷的通道,让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以整合资金为特色,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方整合资金,解决“救治难、无钱医”的难题。 积极探索解决资金方式,通过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资金,对全县精神病患者进行“零”费用治疗。一是农村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报销80%,困难户精神病患者剩余的20%由县民政局救助;城镇居民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医保报销80%,困难居民精神病患者剩余的20%由县民政局救助。二是为解决贫困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在救治期间生活费用,由县民政局按每天9元的补助标准,每月向每位患者列支不低于270元的生活补助。三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精神医学鉴定费用由县财政局安排预算给予保障。患者凭元阳县精神和谐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入院治疗,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治疗费用支付方式按一个季度结算一次或出院一人结算一人。从“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至2013年6月底,全县已组织721人次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救治,治疗出院601人次,向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支付治疗费654.88万元、生活费43.35万元。其中农村居民救助556人,新农合补助475.12万元、民政补助144.36万元,生活费补助41.17万元;城镇居民救助45人,医保补助24.31万元、民政补助11.08万元,生活费补助2.17万元。
(四)以宣传发动为突破,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到村到户,解决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误区、盲区的难题。 创新精神病疾病患者救治新格局。通过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形式,广泛宣传精神病防治知识,宣传重性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增强防治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精神病患者实施“零”费用救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做到逢会必讲,公安派出所深入辖区走访宣传,村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对加强精神病患者救治和管理的政策,村民小组负责将政策落实到村民和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而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新格局。
(五)以回访出院患者病情为载体,主动上门、跟踪服务,解决后续服务跟不上的难题。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同志定期不定期走访探望已治愈回家的患者,向治疗出院患者家属了解政府在精神和谐家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救治机制,并对患者自知力的恢复状况、社会适应力的状态做进一步确认,强调监护人要加强对易反复发病患者的看护,同时加强患者家属的意见反馈,患者家属定期向当地民政部门反馈病人恢复情况,认知能力,对病情反复患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再救治,家庭困难的适当给予物资救济。
(六)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手段,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动态监管,解决“走形式、走过场”的难题。 为进一步深化“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县社管综治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元综治〔2012〕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在建立经常性排查机制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县范围内的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新增精神病患者,建立档案,列入监管范围,由县社管办实行微机动态管理跟踪救治服务。同时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和监管措施情况,纳入县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漏管失控,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截止2013年6月,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共排查出精神病患者744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有47人,占精神病患者总数的0.63%。
二、收到效果
元阳县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活动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社会效果明显,大部分精神病患者家属积极配合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例如:马街乡红土寨村的一名精神病患者,因系“武疯子”,到处闹事,又因家庭困难无力治疗,只好将用铁链子拴在家里,已经拴了长达近十年。元阳县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活动后,家人及时将他送往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让被“囚禁”了多年的“武疯子”得到了救治。一名群众在县“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时,激动的对工作人员说:“共产党好啊,人民政府好啊,这些在社会上人人都讨厌,家人无法管,也不想管的疯人,你们都管,不但给他们付治疗费,还给他们生活费,我们真心的感谢你们”。
以往家里有精神病患者的,大家都不愿意说,觉得让人知道没有脸面,实施“精神和谐家园”工作以来,改变了群众的观念,减轻了贫困家庭患者思想负担,患者不断的送来医治。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保障了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益,更有效减少了精神病患者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和谐因素,积极遏制和预防了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救治一人,幸福一家,平安一村”,切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们群众的人文关怀。
三、经验启示
实践证明,“精神和谐家园”的创建,是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方式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元阳县在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中,本着自愿和专业鉴定与社会认定相结合的原则,有序开展收治工作,得到了患者家属的积极配合。元阳县通过开展“精神和谐家园”建设工作,整合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一定的财政资金,整合综治办、残疾人联合会、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等力量,解决了“没钱办”和“没人办”的问题,破解了精神病患者救治和管理“难”的问题,有效遏制和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元阳县委政法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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