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水法院判处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两男子为给自己打家具砍伐了一株“野香椿”树,却没想到该株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毛红椿(建水当地俗称“臭椿树”、“毛椿树”),是我国第一批二级保护珍贵树种,树干通直圆满,心材花纹美观,香气浓郁,加工易、剖面光滑,耐腐蚀性好,是建筑、家具的上等用材。
本案被告人李某、白某因为想给自己打一套高品质的家具,就以2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坡头乡白显村委会小倮寨村“路在坎”王某家地埂脚的一株“野香椿”树。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就将该株树挖倒锯断。二人请人运走5节树干后被当地村民到现场制止,剩余47节树干遗留现场。经鉴定,李某、白某非法采伐的该株树木为毛红椿,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立木蓄积量为13.84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