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的公正判决,才让公司免受了损失。经历了这件事,我们切身体会到了人民法院公正为民的宗旨。”10月30日上午,元阳县红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行4人来到元阳县人民法院,亲手把写有“司法为民,勇于创新”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民一庭和案件承办法官的手里。
2018年1月29日,李某乘坐亚某驾驶的挂靠登记在元阳县红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营运用小型面包车,从陈安村前往新街镇,行至元绿二级公路联路线K10+4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其他乘客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另查明,该面包车购买了每个座位保额为60万元的车上人员保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死者家属将乘坐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义务,元阳县红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被牵扯进案件。案件受理后,元阳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认真分析研判案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29113.5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该案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