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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后,他们在法院重拾友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09/04

   2019820日,金平法院走进了两名生意伙伴,他们是主动来找民事审判庭法官签调解协议的。因为租赁合同纠纷,他们成了案件的原被告。

  “我找了他四年了,因为挖机款,他躲了我四年,后来电话也联系不上了,我也没想到朋友会这样。” 

  “这些年我做生意亏了,一直在想办法还他钱,我也惭愧没能及时还钱,希望他给我点时间,现在我们已经商量好了来法院签协议。” 

  朱某与李某系生意伙伴,2014年李某租赁朱某挖机在金平县二级路隧道口开挖石场。租赁三个月一直未支付租金,朱某便撤回了挖机,经结算,李某共欠朱某挖机租金75500元。 

  李某当时答应朱某等工程验收完就给钱,但一直没给,朱某于2015年在李某老丈人家找到李某,只得到了“6月份左右付钱”的欠条承诺,后来便联系不上李某。2018年春节,朱某找到了李某家得到了李某付款的承诺,但至今分文未付,朱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还未开庭,承办案件的黄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双方之前是要好的朋友,经过电话调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同意到法院当天支付朱某1万元,余款分两期到明年8月前还清。朱某从丽江赶来,李某从个旧赶来,故友相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双方均表示“舍不得放弃这份友谊!”。 

    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纠纷,但用心计较般般错,退步思量事事宽!只要矛盾双方相互退一步考虑对方的难处,便可化干戈为玉帛,重拾一段可贵的友谊。(金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