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还未解除,请大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被告人在庭审中若有不适可随时向法庭提出……”
6月16日上午9时,石屏法院在审判楼四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17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其中9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据悉,该案是石屏法院疫情期间在严格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将在押被告人提押到庭受审的首次实践,敲响了该院疫情防控期间在押刑事案件被告人到庭审理的第一槌。
为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该院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并重的原则,提前就该案审理做足多方保障工作。工作开展中,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并积极与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沟通协调,就该案审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详细部署了被告人提押、还押、隔离、医疗保障等相关事宜。
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要求,集中对审判法庭、羁押区、囚车、桌椅凳子进行消毒,并为被告人及羁押法警提供防护服17套、手套67双、鞋套30对、口罩80只、体温仪2只,并协调县卫生健康局派出救护车1辆、医务人员3名,提供全程医疗援助。庭审前,羁押法警分别对17名被告人进行消毒测温,并帮助他们穿戴好防护服、手套、鞋套、口罩。在安检中心,安检工作人员严格安检程序,督促所有来院人员出示云南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在法庭入口处,医务人员再次对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