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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人民法院:线上办案促和解,灵活执行解民忧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22/10/14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河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灵活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线上办公办案,确保疫情之下执行工作不停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办案两不误。 

  案情简介 

  20216月,邓某在李某公司办理旧车置换新车业务,同时办理车贷支付新车余款,但李某处理旧车时发现该车还遗留车贷未偿还。经双方协商后,由李某借给邓某2万余元并约定还款日期,但到期后邓某并未还款。 

  李某遂诉至河口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于2022430日前偿还李某借款人民币2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50元,后因邓某逾期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邓某微信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 

   

  经查询,被执行人邓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名下有皮卡车一辆,但已办理抵押贷款,此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邓某2021年作为被执行人在河口县人民法院有其他执行案件,该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邓某每期按约履行并已履行完毕。 

  成功和解 

  执行人员与邓某电话沟通得知,邓某诉讼调解时承诺4月底前还清欠款,是因其在家种植吊瓜,原定4月可以卖出。但自216日以来,河口县一直受疫情影响,吊瓜未能正常销售,而且每月要偿还3200多元车贷,暂无能力一次性偿还。邓某表示,其愿意分期给付,承诺每个月最少偿还2000元,若情况好转,挣的钱多一些就会多还一些,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协商。 

  考虑到疫情期间民生确实受到很大影响,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就邓某的还款意见和李某沟通,在邓某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协商,并就分歧进行疏导。 

  最终,双方达成邓某每个月偿还2000元,并在一年内全部付清的和解协议,同时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邓某名下车辆作为履行担保。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疫情期间,河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电话、微信、智慧执行app等信息网络平台执行,进行线上办案,确保执行力度不减。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多和解等举措,最大可能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