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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美好家园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22/11/24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 

   

  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许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这起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圆满审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案件事实 

  202110月,许某某在个旧市贾沙乡的家中向他人非法购买野生动物1只白鹇、3只白腹锦鸡,关养在家中作为观赏,后被民警查获,期间其中1只白腹锦鸡在关养的笼中死亡。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动物进行鉴定,涉案白鹇和白腹锦鸡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许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死亡的白腹锦鸡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评估生态赔偿价值为25000元。许某某的行为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被告许某某明知涉案的动物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非法购买,其行为主观上具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过错,并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情况 

   

   

  审理中,被告许某某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一、由被告许某某承担死亡野生动物价值损失5000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25000元及鉴定评估费3000元(款已当庭支付)。 

  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5000元,由被告许某某以提供环境公益劳动24天的方式承担,由本院指定执行单位个旧市司法局管理和指导,最迟于20221231日前履行完毕。若被告许某某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环境公益劳动,则需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5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于2022108日至2022117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调解书现已生效。 

  环境公益劳动有意义 

  本案判决后,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对许某某履行环境公益劳动情况进行了跟进,截至目前许某某已履行了调解书中的环境公益劳动,本案调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其表示劳务代偿方式不仅减轻了自己的赔偿负担,最主要的是通过环境劳务工作,让自己对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劳务中也对公益保护作了宣传,让周边的群众知晓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寄语 

  本案的调解不以单一惩罚、赔偿为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诉讼和审判,以案释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之中。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与提供环境公益劳动方式相结合,较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人文、和谐的司法理念。 

  人类、野生动物及其他物种相互依存,共同维护着自然界的稳定、和谐和发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