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被执行人系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某劳务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原告蔡某起诉到屏边县法院,屏边县法院判决被告该劳务公司给付原告蔡某工程款十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疫情影响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蔡某向屏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于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要求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但一致的是,他们都恳请法院能够竭尽全力地给予帮助,以渡过眼下难关。
执行过程
因被执行人为企业,由于特殊的市场环境和诉讼纠纷而陷入困境,但双方当事人确实各有困难,如果一味简单机械地执行,很难实现判决确认的结果,还可能造成申请执行人收不到工程款,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被执行人也陷入限消、失信的被动局面,企业经营无法正常开展。
“如果能给予被执行人企业一定时间履行或对利息进行一些减免,既有利于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也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的流转和经营。”
执行法官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充分沟通的对话平台,将各种利弊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提议可以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的履行时间,分期支付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劳务公司分两次给付所欠工程款。
近年来,屏边县法院不断探索更适合企业的执行方案,找准发力点,引入多元化调解模式,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不机械执行、不僵化执行,切实为涉诉涉执行案件企业减轻负担,用心纾解企业急难愁盼,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用实际行动答好了稳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