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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身份信息也犯法?法官为你解读何为“帮信罪”……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22/12/20

  “借用银行卡和身份证,帮忙刷脸,就能有高额报酬?!”这么一听你会不会以为“生财有道”,殊不知快要变成电信诈骗犯的“进狱系”帮凶,其中所涉及的罪名就是位居全国高发率第三的帮信罪,“帮”“信”“罪”,明明是三个易懂的汉字,合在一起却让很多朋友一知半解,那什么是帮信罪呢? 

  接下来就请跟随小编走进今天的普法小课堂 

  案件还原 

  出借银行卡也有“判头”?警惕无形之中变帮凶 

   

   

  近日,建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听信朋友所说,将银行卡借给他人跑分(转账)可以获得报酬,遂将银行卡、取款密码、身份证和手机提供给三名陌生男子进行操作转账,在陌生男子们操作转账过程中积极提供刷脸认证协助转账。转账结束后,三人将身份证归还给王某,并支付30900元人民币作为酬金。 

  短短一上午,王某名下银行卡内流水高达147万元人民币,这边王某坐收渔利,电话那一头,30余名被骗人的合法利益却在遭受侵害。 

  三名陌生男子的团队通过冒充银保监会工作人员、商城客服等角色,声称缴纳保证金、提交解冻金可提供代办信用卡及贷款,恢复征信等服务,或是告知被骗人员快递损毁或丢失,缴纳一定金额可申请高额理赔,一边要求被骗人员将款项打入王某的账户,一边借助王某的账户作为中介转移赃款。 

   

  王某并未亲身参与到电信诈骗之中,但其以获利为目的,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提供给电信诈骗犯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已满足构成帮信罪的条件。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自己因为不知法而犯法,后悔莫及。 

  最终,王某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依法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900元。 

  以案说法 

  不劳而获“刑”不“刑”,认真工作生活才是硬道理 

   

  因为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以及对帮信罪的不了解,王某的人生发生巨大转折,从大有可为的青年到锒铛入狱的囚犯,为我们留下的不光是叹息,更应该是反思。 

  帮信罪在隐蔽的角落与电信诈骗相伴相生,它寻找不了解帮信罪为何物、初入社会经验不足、妄想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人为对象,让其一步步踏入电信诈骗犯精心构建的陷阱中。 

  这样的隐蔽性与恶劣性,更需要人们擦亮双眼,加强学习,才能反诈成功。为提防、远离帮信罪,请大家收下以下建议: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 

  日常生活中不轻易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尤其是知晓对方可能将该卡用于非法用途时,否则极易被以帮信罪追究刑事责任; 

  端正心态,树立正确观念。美好生活应该靠双手的劳动去创造,天上不会掉馅饼,所有一夜暴富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了应付的代价。 

  法条链接 

  帮信罪位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