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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六化”入手提升执法质量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1/07

今年以来,弥勒市公安局积极探索,从“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片区管理、执法质量培训、执法质量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入手,大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在全省公安机关2013年上半年执法质量考评中名列第八。
执法主体建设“专业化”。 以打造“专业型”法制队伍为目标,将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和在全州执法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三名法律素养高、业务技能精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大队,转变了法制民警半路出家、专业不专的现状。为把好执法源头“质检”关,在业务部门配备了37名专兼职法制员,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化”。 今年以来,制定了《弥勒市公安局2013年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弥勒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分片督导制度》、《弥勒市公安局2013年执法质量考核办法》,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用制度落实执法奖惩。
执法承包管理“责任化”。 科学划分“承包”片区,把全局22个执法办案部门分为四个责任片区,层层落实局领导、法制大队领导、部门领导、法制民警的责任制,以“领导分片包干、法制民警分片、分案件性质承包管理督导”为原则,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做到有人干事、有人担责。
执法质量培训“多样化”。 今年以来,组织了《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方面的培训15次,受训民警800余人次。突出部门领导审案业务培训,做到会审案、会发现问题、会督察指导、会解决问题。注重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法制审核民警深入治安、刑侦、交警、禁毒、派出所,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点对点”对民警进行指导,对执法突出问题及时发现,立即整改。
执法质量考核“常态化”。 法制大队对个案信息录入做到从录入开始就指导纠错整改,防止后期个案瑕疵难改;法制案审民警每月对典型案例点评不少于一案;坚持跟踪督促整改,由片区法制审核民警抽查核实,发现执法办案部门在三天内未按案审民警执法监督提出要求整改落实的,由片区法制审核民警再次下发整改通知,每补充下发一次,扣5分,纳入对部门年终考核成绩。把参与上级交叉考核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片区个案审核民警各负其责做好片区个案审核考评工作,刑事、行政两个案审组民警对每月录入警综平台案件把好第一道“质检”关。
执法责任追究“严格化”。一是 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建立了局领导、部门领导、法制审核民警、法制员、执法办案民警层层把关和纪委、警务督察适时介入追责制度,在省州公安机关考评中,个案成绩60分以下不达标的,对办案民警、法制审核民警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办案民警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分管局领导、部门责任领导捆绑问责;二是建立机制,严格奖惩。在省、州考核中,对个案卷宗考核100分的,奖案件主办人、法制审核人进行 奖励 ,案件主办人评选为执法办案能手,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年内2个百分案件的,申报个人三等功一次。对90分(含本数)以上和或考核“0”分卷的进行相应奖惩,对办案部门主要领导、案件主办人诫勉谈话。案件出现过错问题的,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问责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相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作者:弥勒市公安局寇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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