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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采取“三个一”措施强推执法质量提升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1/07

为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工作水平,弥勒市公安局采取积极构建一个体系,完善一个考评机制,组织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力争提高弥勒市公安局执法质量水平。
一、完善执法质量监督体系。一是建立日通报制度。弥勒市公安局将每天审核案件的情况,从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核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等形成每日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发具体执法办案部门和部门主要领导,同时发各执法办案部门学习,并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二是建立月分析制度。弥勒法制大队在省厅每季一考、州局每月一考和县局一案一考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分析执法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指导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下发各部门认真学习实施,并适时带领法制审核民警深入各执法办案部门帮助指导整改执法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季考核制度。各执法办案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网上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办案民警是具体责任人,法制大队结合省、州、县考核情况,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质量实行季度考核,并按照省、州个案考核要求,分值在90分以下有瑕疵案件,报请局党委根据《弥勒县公安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责任部门领导和责任民警进行问责;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达标案件,报请局党委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进行责任追究。
二、构建一个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一是重视执法考评工作。从思想上重视执法考评工作,从源头上抓起,对录入警综平台的案件的第一手资料抓起,层层把关;二是培养执法考评意识。法制大队是全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充分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牵头抓好执法考评工作;三是注意执法考评方法。通过认真研究省、州公安机关执法考评的方式方法,采取召集办案民警集中整改等有效应对措施;四是加强执法考评帮助。法制大队积极深入具体办案部门,对审核中发现的个别执法部门常纠常犯、久纠不改等问题加强帮助整改。
三、开展一系列执法考评教育培训。为实现各执法办案部门及时有效掌握运用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办案程序,弥勒法制大队把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学习、执法质量的考评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在认真研究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对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时,通过集中培训、部门培训、个别指导等方式,适时多批次组织各执法办案部门主要领导,兼职法制员、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法制审核民警、兼职法制员和案件侦办民警对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细则的日常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全局执法质量全面提升。(作者:弥勒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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