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屏边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结合屏边实际,探索实施了一系列便民、亲民、爱民的司法工作路线和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屏边法院承办法官一行三人早早地驱车来到白河镇大水村委会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原告王某英诉被告杨某安离婚纠纷一案,前期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杨某安经法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经庭后了解,被告杨某安系四级言语残疾,且行动极为不便,加之居住偏远,其本人已多年未走出过村子,为把事实和当事人意愿了解清楚又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亲自前往其住处了解情况。
来到村委会,被告所在住处要步行一段很长的崎岖山路,穿过茂密的树林才能到达,下午一点左右,承办法官一行来到了被告杨某安的住处,方圆一公里开外没有人烟,我们将其形象地称为“独家人”。找到了被告杨某安,法官详细询问了相关事实,耐心听其发表了意见,并认真作了笔录,得知其对这段夫妻感情已失去了信心,只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尚存异议,法官耐心地跟他做了工作,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就这段婚姻给予了他时间认真考虑,次日,被告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其同意离婚,并且和原告达成协议,现年14周岁的女儿归原告自行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所欠债务各自承担一半。
屏边苗族自治县地处云南南部,红河州东南部,是全国592各贫困县之一,山高路远、地形复杂、道路崎岖,给很多当事人表达法律诉求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诉讼成本,屏边县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将司法资源合理地向偏远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主动到偏远或出行不便的群众家中开展审判工作,以“法官多走一里路,群众少受十分苦”的工作态度为屏边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并获得群众的一致认可。(作者:屏边县法院 何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