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到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蒙自市检察院一直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解放思想,端正态度, 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试点工作开始,我院就按照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并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方圆”等报刊杂志,向他们寄送检察信息等工作资料;组织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网络培训等,为方便监督员学习和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职权,掌握检察机关的动态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加强与自侦、公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讯问、 搜查、扣押、回访监督等 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 对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跟进检查; 通过检查同步录音录像、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确保 “七类案件或事项”无一例外进入监督程序。
三是严格案件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的监督范围,进一步规范 “七类案件或事项”的监督工作,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批捕上提一级以及拟撤案、拟不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相衔接,确保移送监督的案件手续齐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法律适用情况以及拟定意见的理由全面真实,确保监督程序 严谨 规范。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平台。 在立足对 “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监督的基础上,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涉检信访、不起诉、不抗诉普通刑事案件答疑说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检察院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检委会、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活动,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供稿: 蒙自市检察院 作者: 李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