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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儿戏,离婚多波折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0/16

2012 年5月29 日,河口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就此,一起离婚案开始了波折的历程,前后经历三次起诉及一次上诉后才得以终结,可谓一波四折。
2012 年5月29 日,李某第一次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但却因李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裁定作出后,原告李某以天降大雨被困中途而未及时到庭为由,要求法院再次为其立案。考虑其提出的理由正当,但撤诉裁定已经做出,此案不能再恢复庭审,故河口县人民法院于 2012年5月31日 再次受理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此次庭审查明,原、被告1990年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并于 1991年11月4日 生育一子,一家三口曾经度过了一段幸福欢乐的时光。但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难免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也难免会造成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从而相互猜疑,变得不再信任对方。李某和王某十余年的夫妻感情,却因为这些不确定因素面临破裂,主审法官也为此感到揪心,诚心希望原、被告能够破镜重圆,多次为双方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诚恳地承认自己的过错,竭力挽救彼此的婚姻,原告也隐约透露了对彼此感情的依恋,但却坚持要与被告离婚。经调解无果,河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判决生效半年后,李某以夫妻矛盾并未得到缓解,夫妻关系彻底破裂为由第三次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经过三次离婚诉讼,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已经从家庭琐事的争吵质变为对彼此的仇恨,夫妻感情的裂痕急剧扩大,甚至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在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后,河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作出了处理。
但波折并未就此结束,收到判决书后,被告王某当即表示对离婚判决及其中的财产处理不服,并在其期限内提出了上诉。经二审审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年8月17日 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始得终结。
成语“婚姻大事”简练精辟地概括了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性,对婚姻的选择既是对人生的选择。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迁,人际交往的日益繁杂,思想观念不断接受各种冲击,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日趋开放随意。但在婚姻生活中,一个缺乏谨慎态度的选择往往给自己和对方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耗尽人们的财物和精力。婚姻非儿戏,所以,请谨慎对待自己的婚姻。(供稿:河口县法院 作者:马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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