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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2/19

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主线,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特别是以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为契机,整改了大量执法问题,健全了大批执法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公安执法行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但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基层公安机关一线警种执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为更好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依然存在的一些困惑和问题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 问题 对策措施
一、基层公安执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执法理念模糊。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民警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产生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一些基层所队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该严不严、宜宽不宽,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忽视客观情节,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还期待着公安机关热情便捷的服务。但一些民警把公权当成私权,以管人者自居,对手续不全或对执法有异议的当事人,不解释,不告知权利。
(二)执法素质不高。当前,面临日益严峻的执法形势,公安民警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广泛的知识面,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才能履行好职责。但在工作中,部分民警不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对法律常识没有研究深、理解透、记得牢,能力停留在了学校学习阶段,停滞不前,每遇到复杂的案件定性时,民警对处罚的条款心里没谱,还得去查看条款条例;执法程序不规范,在填写法律文书存在漏写、错写等现象,只要有人讲人情,就减轻处罚,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部分民警说教能力差,对一些法律解释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差,讲话用语不文明,业务知识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处理民警缺乏证据意识,调查取证手段简单,不及时收集物证和制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难以弥补,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了怀疑,心理上增加负担。
(三)现有警力配置与当前的治安形势不相适应。当前,由于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致使基层办案部门常常顾此失彼,对一些程序性规定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同时,由于目前警察职能定位不准,导致警察职责出现越位、缺位和空位。公安机关承受着大量说不清道不明,其他部门都可以推就是警察推不了的工作。如拆迁纠纷、家庭事务甚至群体上访等等,牵涉了大量的警力,使一线警力始终处于一种疲于应付状态,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与警力不足的矛盾突出,民警为了完成任务只有日夜加班,连续作战,许多执法问题由此产生。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领会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只看到执法难,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讲主观因素少。
(二)民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质量有待于提高。由于基层公安机关任务重,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有限,法制教育不系统,不全面,致使民警的执法理念、执法观念、执法目的未能按要求提高到更高程度。
(三)法制监督不够完善。一些执法不规范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执法监督与规范执法没有形成共识,监督部门和法制部门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广大执法者的理解和支持。一些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即使有些不规范得到了纠正,也没有得到执法者本人的理解,认为执法监督是对民警工作的制约,是故意找错。
(四)对执法过错处理不力,影响了规范化建设。多年以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一些违规执法、违规办案问题追究的少,只要不出大问题,不出有影响的问题,能掩则掩,能放过则放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力,导致了执法规范建设边建设边出现执法质量不高,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规范化是实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笔者认为,要搞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应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增强法治、程序和人权意识。
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确立“程序正义”和“证据第一”的观念,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治做法,充分体现公安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要确立“证据第一”的法治观,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
(二)强化执法培训,切实解决好执法水平不高问题。
民警综合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的高低,要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对全体执法办案民警进行培训,确保新法或新的执法规定得到及时正确的贯彻实施,从而有效提升民警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内部执法检查监督,促进执法活动以人为本。
只有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根本上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权力的不规范运用最容易侵犯人权,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强化对民警执法的检查监督,防止出现侵犯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尤其是要防止发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知情权、辩护申诉权等合法权利的违法执法、知法犯法的行为。对出现执法过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纪和制度规定予以严肃追究,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决不手软和姑息。执法检查监督要覆盖所有执法环节和部位,对比较容易发生侵权的执法环节和部位要重点进行检查监督。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的高低,既决定着公安业务工作,又集中反映了公安队伍建设的成绩和水平。所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局要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建立起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全力打造“三项建设”任务的亮点,不断推进执法质量实现新发展。(作者:建水县公安局 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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