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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2/19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任务和要求,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摸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新途径,特别是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多年的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依法办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我们法律工作者面对的首要问题是理清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新途径,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如何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首先我们必须了解我们的社会主体对于法律基础的了解,通过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接触型。主要集中在公务员、生产生活和法律密切相关的部分群众,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烈,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进行自我学习。生产生活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部分群众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时,通常具备法律意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多限于字面含义,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对于深层次的关系比较含混,或只限于部门法的执行层面问题。
(三)半知半解型。这一类型在现实中所占比重较大,他们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对法律条文的规定往往断章取义,造成理解的扭曲和行为的错位。在他们身上,法律意识有,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缺失,从而导致他们学法用法的功利性,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违法,但一旦遇到法律规定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选择守卫后者。
(二)空白型。这一类型在现实中比例较少,他们对法律知识基本不了解,行为活动按自己的意愿进行,不考虑法律因素和后果,能约束他们的也只有一些最基本的道德和一些风俗习惯,即使有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违法的。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他们往往是通过自家的亲友去协商,不成则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有的甚至不通过协商就使用违法的方式处理纠纷,他们与社会相对脱节,这类人普遍文化较低。部分人是文盲没有一点文化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也最为不易。
如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 一)健全组织机构
思想上要重新认识;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 二)寻找多样的宣传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通过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
( 三)确立宣传重点,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以法律文化为载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全区注重普法宣传在形式上的不断创新,使法制宣传具有针对性,能够贴近群众,易于为群众喜闻乐见和吸收。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是要追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预期目的与结果的统一,满足广大群众法律需求,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工作效能和最好社会效果。(作者:金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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