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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4/04/09

根据州委办《关于开展红河州跨越发展支撑性研究等七项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办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这一课题, 先后到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和社会法制委员会、县政府法制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开展调研活动。调研活动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和上报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县辖8乡1镇,81个村委会,10个社区,742个村民小组,791个自然村。我县自设立村委会(社区)以来,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法制建设活动。村委会(社区)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一)加强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县农村基层法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县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
二、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县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农村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全县农村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体形势良好。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上比较淡薄,法治观念较弱。一是大部分农民对法律的理解非常狭隘,认为法律就是管老百姓的,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盗窃抢劫就不会触犯法律,没有必要去学法,更谈不上用法,这与法治社会中法律渗透到生产、生活、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现实显得格格不入。二是不少农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如认为责任田地就是自己的,所以在自己的责任田地里建房可以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遗产归儿子继承,认为这是天经地义,忽视女儿及父母的继承权。以上种种表现,说明广大村民仍然对法律了解不够、认识不足。
(二)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县部分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
(三)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四)部分农民缺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很多农民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广大农村社会、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村实行民主自治,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普遍增强和提高,村貌民风大为改善。虽如此,却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某些村民对民主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选举都是走形式,谁当选和自己的关系不大;村里的决策、管理也都是领导的事,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其次表现在部分村对村民民主自治制度贯彻落实不够,部分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全村的经济发展思路及重点公益事业发展等重大事项不善于看民生、听民意、察民情、集民智,没有通过民主程序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决策和举措。有的村对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够,不能做到及时、全面地公开民主管理事务。
(五)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
三、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县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先进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要帮助村级基层组织健全和完善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向村民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每年评议一次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村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二)完善民主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会员换届进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法律法规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组织选举工作,保证每个享有选举权的村民都能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领导班子。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任期第一年要参加法律、国家政策知识轮训。
(三)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冶、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实行民主决策。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制咨询制度。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时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集中民智、顺应民心、体现民意,既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体现良好的民风民俗。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具有原则性、针对性、群众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五)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要在人流集中的地方,村落分散的村,还应在各村小组建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和不定期公布村务、村财情况。公开的主要内容:乡统筹的村财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村财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招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健全村财政监督制度。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事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六)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绿春县“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村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村普法教育年度计划,年终要有一次普法教育总结。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宣传联产承包、减轻农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建立村干部学法制度,村两委干部带头学法,每月至少要安排半天集中学法。每村至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并每月刊出一期,要设立2名以上的法制宣传骨干,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村民普法教育面要达90%以上。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的道德教育相结合,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
(七)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顺利推进。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调解率、成功率分别要达100%、95%以上,有效防止民转刑、重大治安案件,防止群众性械斗和非正常死亡,化解不稳定因素。培养村民的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网络,改好率要达80%以上,重新犯罪率要控制在5%以下。
(八)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县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乡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县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严厉打击,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任重道远,不可止步,需要积极推动和实践。建议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指导实施的组织领导架构,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要按照第一年发动和试点,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要求,狠抓“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落实。要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列入总体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融入各村的日常工作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作者: 绿春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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