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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一点思考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1/27

【摘要】 反贪污贿赂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呼声十分强烈,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开展,笔者对2008年以来的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做了相应的总结与分析,并提了建议。
【关键词】成绩 形势和问题 建议

2008 年以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主要成绩
(一)打击有力,查办案件业绩突出。2008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主攻方向,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重拳打击涉农惠农、土地征收、教育等领域的犯罪,有效惩治了腐败,净化了社会风气。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10人,其中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5件5人,大案9件9人,大案率为90%。其中,涉及土地征收领域案件1件1人,贪污金额近90万元,涉及惠农等民生领域案件2件2人,贪污金额达40余万元,涉及教育领域案件1件1人,受贿金额近20万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39,000余万元。所办案件达到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三个“百分百”,没有出现增减罪名、退回作撤案处理或作无罪处理等案件。
(二)机制健全,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力量,挖掘内部潜力,有效开展了案件查办工作。院领导亲自指导办案,加强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实现了由坐等案件为主向自主办案为主的转变。反贪工作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快速突破案件赢得了先机。检察院内部监督部门全程跟踪监督,防止了反贪干警执法不规范。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实现了“办得下,诉得出,判得了”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效果,惩防能力得到加强。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查办案件与服务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在查办有关案件时,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企业信誉,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和账号,尽量减少和避免查处案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能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与院预防部门沟通、协调,到发案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上预防教育课、发检察建议、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屏边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反贪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反贪干警综合素质,积极参与院内组织的对新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为实现侦查收集证据合法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县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三高”特点。一是大案的比例高。全县2008年以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大案达90%以上。二是贪污案件的比例高。近五年所查办的案件中,贪污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占70%以上,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不到30%。三是涉案金额呈逐年走高之势。从2008年的万余元、几万元,到2012年的几十万元。四是特定领域、特定部门的发案数呈上升趋势,主要发生在涉农惠农、土地征收和拥有监督、检查、审批、处罚职权的部门。
(二)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一是犯罪的形式多样化,除了常见的直接现金行贿外,出现了为他人装修房屋、购买办公用品等方式行贿;二是犯罪的手段隐蔽化,体现为采用 “钱物互换”、“长期投资”等手段行贿受贿,给案件的查处定性带来困难。
(三)对犯罪分子的轻刑化较为普遍。2008年至2012年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10人中,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3人被判处缓刑,5人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8人在法定的最低档刑中量刑。所有案件中,只要犯罪分子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的,均被判处了较轻的刑罚。
面对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县人民检察院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依法办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获得了上级院的肯定,但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执法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极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相对陈旧,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的干警或多或少地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对律师执业的支持不够。
二是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案件程序不够到位,虽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容易给当事人以口实,影响了办案效果。
三是办案作风有待进一步严谨、细致。审查卷宗时发现,法律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瑕疵。
四是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检察院反贪部门存在人员偏少、工作条件较差、办案经费紧张、侦查手段单一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社会环境还不够宽松,干扰、干涉办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另外,有的检察人员独立调查取证、突破案件能力还较弱,培养专家型、高层次人才是我院反贪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放在中心位置。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严惩贪污腐败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的发生,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觉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依法文明规范办案,努力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办案优势,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预防工作。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领域部门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好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增强办案的震慑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基层反贪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人权保护、程序公正等执法理念。要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中。 (作者: 屏边县检察院 杨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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