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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2/16

【关键词】红河县 普法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介绍红河县“边疆、山区、民族、贫困”集一身的特殊县情,在这一特殊县情下,阐述了普法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红河县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程度深,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低下,普法对象量大、面广、流动性强,普法效果不明显,针对这一特点,红河县紧紧抓住法律援助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普法工作,达到以案例教育人普法工作深入人心的效果,不断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普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事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如何进一步创新机制,结合红河县情实际,将普法工作融入于法律援助全过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化建设进程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红河县县情及普法工作现状
红河县位于云南省南部,红河州西南部,东与元阳县毗邻,南与绿春县相连,西与玉溪市元江县、普洱市墨江县接壤,北与石屏县隔红河相望,全县国土面积205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96%。全县辖12乡1镇、91个村委会(社区)、825个自然村,总人口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6%,少数民族人口占94%。主要世居民族有哈尼、彝、傣、汉、瑶等。2012年全县财政收入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18 元。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人口素质偏低,是一个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从1985年“一五”普法开始,进行全民法律素质教育至今已有28年。28年来,红河县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由浅入深、持之以恒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法制环境不断改善,社会秩序尤其是当时有名的“黑树林”地区得以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思想观念的碰撞,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世界观、科学发展观呈现出不平衡性和多样性,特别是思想领域和法制意识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面对我县广大农村居住过于分散,农民普法对象量大、面广、流动性强,全县每年外出打工约五万人,留在家里的都是些老人、妇女和儿童,集体组织村民学法难;虽然节庆日农民工返乡的多,但返乡时间不一致,农民普法对象参学率低;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普法效果不理想,认为“抓经济抓收入填饱肚子才是最主要的事”,对规则、抽象的法律条文没有学习兴趣,学不懂、记不住等种种实际问题。为深入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县创建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探索一条符合红河县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势在必行。
二、法律援助工作状况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法律援助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越来越多的人投入法律援助事业,为不断加快法律的进程增添了人性化的关怀与温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建于2003年(原称为法律援助中心),到2013年在全县13个乡(镇)司法所和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村级联络点91个,从事法律援助专兼职工作人员44人,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村级法律援助工作者91个,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县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已形成,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法律援助局成立以来,共办理案件1640件,其中刑事案件175件,行政案件1件,民事案件1464件,(诉讼案件229,非诉讼案件1235件),接待来信、来访、电话等群众法律咨询9539人(次),平息集体上访事件68件,累计为受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各类赔偿金360多万元。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以年均10%以上的幅度增加,大量来自基层的法律援助案件都通过工作站得到处理,有效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援助工作的现实意义
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援助工作,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普法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全县广大贫困人口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是社会民主与法治健全的标志,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象征。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我县最大的实际是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普法对象占贫困人口的92%,全县32万人口中有贫困人口21万,其中深度贫困24018人,还有1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54个自然村不通公路,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因灾、因病、因残,供子女读书等致贫和返贫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的落后使教育水平无法提高,从而导致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道德素质不高。在我县有很大部分前来司法所咨询的农民大多数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其中怕伤和气的26%,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10%,而有64%的人是由于家庭困难不愿意额外拿出一笔钱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法律援助对象多,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也多,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发生在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很多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例如请求给予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等。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及安全指挥不当导致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是无助的,这时候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无疑是雪中送炭,同时也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最佳时机。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产生法律宣传效应,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法治建设。在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其中很大一个特点是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人与人之间联系多,各民族和谐相处,哪个乡有什么事,其他乡也知道,张家出了什么事,全村甚至外村都会听说。因此,实实在在为农民办几件法律援助案件比单纯进行法制宣传的效果要好。因为当事人回去后会向身边的人讲述自己的事,身边人在听的过程中不仅了解到一些法律法规知识,而且他们还会向其他人讲述,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在无形中就提高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弥补了单纯的普法宣传工作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的状况。同时,在我县广大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广大农民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扩大影响,清除部分农民以为法律遥不可及的偏见,改变农民对法律、诉讼的一些认识,提高农民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四、如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全县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阵地作用,在实施法律援助中普法。截止目前,我县建立了1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9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业务开展到村、组、农户和社区。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即是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娘家”,也是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阵地,而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在为当事人维权,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又担当了普法宣传员的角色。
(二)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把履行职责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援助机构的核心职能是通过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坚持以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为载体,以法律援助律师为骨干,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实施各个环节,更好地服务社会和谐发展。一是申请阶段做好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审查阶段做好答疑中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实施阶段做好以案释法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是法律援助工作环节,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过程。做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把办案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不仅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可以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尤其是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能使当事人罢访息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把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作为鲜活的普法材料,“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全县1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结合案例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双方进行医疗事故、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县法援局还结合本县发生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制作了《连环案中的证据战》、《700元债务引发的“2.22”凶杀案》等系列片,发放给各村委会,以群众身边的案例由律师解读法律法规。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例的讲解,不但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还辐射教育了周边的人群,说服力更强,普法教育效果更佳。
(四)改进法律援助接待方式,急群众之所急,积极组织开展“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扩大社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一是通过教育部门,扩大宣传渠道。我县共有15所中学,197所小学,在校生54374人。2013年司法局组织了以局长为组长,法援局、宣传部、教育局、党校、文广局、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六五”普法讲师团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深入中小学校对《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进行讲解,同时制作了印有 “保障民生促和谐 法律援助暖人心”字样的35000个水杯分发给学生。通过讲解,使学生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同时通过对部分学生的法律援助,使学生及家庭所在的村小组都了解法律援助。二是利用司法局自身提供法律服务优势条件,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及偏远山区少数民族村寨,通过发放本县制作的50000册法律援助图片资料,让群众对法律援助明明白白,让经济困难的群众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懂得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在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重点宣传涉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根据群众的现实需求,加强对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房屋拆迁安置、劳动合同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加强,减少了上半年上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还看望了部分经济困难的受援人,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树立法律援助扶贫济困的正面形象。三是充分发挥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的桥梁作用,实现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的地域全覆盖,方便群众咨询法律和申请法律援助,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红河县司法局 薛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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