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在社会和经济领域中原本就存在的潜在的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凸现,这种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不但不可能消除,而且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呈上升趋势,甚至在特定环境、特定时期将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在社会复杂多变、利益结构调整日趋势冲突的背景下,调解作为缓和矛盾双方冲突或者平衡当事双方利益的手段,为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就创新调解工作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状与特征
什么是矛盾?即言语或行为前后抵触,对立的事物互相排斥,换言之就是指事物内部各个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依赖又互相排斥的关系。在当前形势下,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现状和特征:
(一)多元化与复杂化
在就形势下、矛盾纠纷由改革开放前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为主的矛盾纠纷已扩张延伸到土地承担、山林水权、征地拆迁、劳资争议、企业改制、人居环境、食品安全等以人为本、维护权益为核心的社会阶层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呈多元化和复杂化。因此,这种社会矛盾不但不能再短时期内的消除,甚至在一定时期、特定环境里,必将成为社会不安定、不积极的潜在因素。
(二)群访成信访主体地位
按照现行的“信访”规定;三人以上上访为群访、五人以上为集体访的范畴。导致集体和群体访的因素主要是:矛盾一方主体利益一致,目的相同,可谓“ 志同道合”。这种矛盾既有历史的成分,也有现实的利益冲撞,更是“时间”和“空间”的对决。如果不谨慎,把“内部”矛盾可能演变为“社会”矛盾,甚至演变为“ 敌我”矛盾。
(三)突发性矛盾日趋增多与频繁
从近几年来看,绿春县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县内影响较大的几起纠纷来看,其共同的特点就是突发性强,这种突发性冲突往往会造成无可挽回的代价损失,也严重危及当事双方的人民生命安全。如:胶农与红冉公司纠纷、大兴规洞与高山寨、大水沟龙普与牛孔作播、三猛巴东与平河咯马等。
(四)误导发酵的连锁反应
矛盾一旦发生、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不是吁请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而且采取不信任态度,采取越级上访。更有甚者,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思想,原本的“小事化了”“大事可化小”的矛盾升级到不可挽回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如:大黑山龙塘胶农与红冉公司的矛盾,大黑山嘎处部分村民与马场李某在大黑山朝阳桥下方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等等。
二、难点与缺陷
不难预料,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特别在社会转型时期里,矛盾纠纷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环境因素的影响,某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如果处理不公、处置不当,必将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难点和缺陷:
(一)体制不全,难咎其责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处理一切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然而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由于历史和现实,时间和空间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矛盾的调解除了体制机制不全之外,也有不可量化考评的难点,也就更难落实“一把手负总责” 和“属地管理”原则。主要是职责不分,权责不明,有的诉求也并非本级或一个部门就能解决,或者说不属于本级职权,也就必然导致欠拖不决,甚至是推诿扯皮的现象。矛盾纠纷一旦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也很难追究其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体制机制不全,职责不明所致
(二)公信不立,难于服众
众所周知,矛盾纠纷一旦发生,最普通和通用的做法就是越级上访,既增加了上级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让当事人耗时耗财。细想便知:一是当事人信不过,公信不够,认为你办事不力,与群众有距离;二是思想误导,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全解决”的错误思想;三是上访者作为弱势一方或弱势群体,即无“后台”又无“人脉”,这也是往往造成越级上方的因素之一。
(三)经费不保,难从使命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绿春县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至使信息不灵,道路不畅,特别是财政入不敷出,经费无法保证,制约了许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素质偏低,力所不及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在广大农村和在基层从事调解工作或者肩负调解工作的干部和人员,绝大部分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已不能适应形势下法律法规对调解工作的要求。换言之,用传统的习惯、用旧方法、旧思维去应对形势下的各种矛盾纠纷已无法适应新矛盾的要求。这势必造成力所不及的困境,也就增加了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负担。
三、创新思考
矛盾纠纷的调解包括工作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要创新调解工作,不断化解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但要具有法制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而且要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综合应用中的无缝时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法制化进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建立落实预防机制,强化管控监控
一是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思想,强化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教育,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切身利益、所思所盼放在首位,实现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个部门的认同,进一步增强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二是全面实现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因决策失误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克服在工作中不敢碰硬,顾头顾尾的畏难情绪,做到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四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层面,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现全公开,实现人民群众时重大决策、重大决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建立和完善覆盖乡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配强调解员,使人民的诉求有人听、有人管。
二是制定权责分明的《信访接待制度》和《案件报送制度》,确保每件信访、每个案件的落实;
三是把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贴近群众、关心群众、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三)建立多元调处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应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和方法,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时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排查、早化解、早稳控,全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始。
(四)构建矛盾调处机制、维护群众合理诉求
一是针对矛盾的实际诉求,需由几个部门或属上级职权范围的,由集体研究和协调机构会商解决。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复查复核机构。对重访、老上访户,特别是信访人对处理不服的疑难案件、复杂事项,应用听证、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的方式,达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
三是完善交办督办机制。通过跟踪催办、挂牌督办等方式,克服欠拖不决,甚至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并对矛盾调处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责任;
(五)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
矛盾纠纷的根源在基层,源头在农村、社区。因此,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全力打造一支业余水平高,政治素质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在当前主要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参与上级组织的调解现场,选派干部挂职传、帮、带等方式进行,让广大农民、社区、全民调解队员成为关心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作者:绿春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