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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工作中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考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1/04

当前在全党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法院立案工作中如何深化为民务实清廉内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使其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落实到对老百姓实际言行当中,是我们必须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工作经验和基本做法
(一)正确处理和把握审判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当今社会正处转型期,各种案件呈现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矛盾尖锐化等特点。在案件的审理当中就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审判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立案、及时立案、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依法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避免引发或激化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规范立案大厅建设、是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建设优质服务窗口的基础。法院一直将立案大厅建设作为立案工作内练于心,外树于形的重点抓紧抓好。一是落实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设立显示屏,为当事人配备便民椅、书写台、老花镜、笔墨、饮水机等,尽量体现人性化设置,方便群众到访;二是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设置了立案审查窗口、收费窗口,实行立案流水作业一条龙全程服务。对于绝大多数传统案件的立案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的各个环节均可在立案大厅内一次性把所有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做到了案件随到随立;三是对法律关系明确,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窗口立案审查人员当即审查、当即立案,并及时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对材料不齐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对依法不能当场办理的,向人民群众说明原因。同时还开展了司法救助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充分保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诉讼指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当前,部份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纠纷发生后,往往不懂得如何诉讼,对诉讼程序并不了解。通过在立案阶段告知诉讼风险和诉讼须知,当事人就对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清楚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使当事人在开庭和审理中能有充分的准备,发挥主动性,缩短开庭时间,充分保障诉讼权利。
(四)保全工作规范化,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效手段。对涉及保全的案件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单独登记,并建立保全卷宗, 规范保全行为。特别注重保全细节问题,对诉讼财产保全的审查申请、保全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续封、解除等环节进行细化规范,这样既严格了程序,又注重了效果,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打好基础。
(五)加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以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活动,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通过在办公区公布庭室人员姓名,人员去向牌,实行挂牌上岗,着装上岗,延时服务等措施,做到热情文明接待,认真倾听诉求,耐心答疑解释。做到对当事人“一把椅子、一杯清水润喉、一句问候暖人、一心解决问题”,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使“亲民、爱民、为民”全面融入立案工作中。
(六)加大立案调解力度,多元化解纠纷,是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的有效途径。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差距不大的案件,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对调解不成功的则立案后转业务庭审理,这样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提前实现,最大限度地简化审判程序,节约审判资源,将矛盾化解在立案过程中,达到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目的。
(七)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申诉听证立案,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前提。通过在立案庭设立了信访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既保证了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又使每个信访事件从提出到受理到办理都有一个完整的处理过程。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申诉案件,进行听证审查,增加申诉审查立案工作的说理性和透明度,提高了立案质量,减少缠诉缠访。并且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制,注意完善已有的信访工作制度,如建立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理由及处理情况等逐案登记、建档,统一接访口径,作为处理当事人重复访、越级访时的参考,通过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秩序,提高了涉诉信访工作的水平。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自法院大立案运行以来,立案工作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干警力量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矛盾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立案庭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报批,申诉来信来访,法律咨询、送达裁判文书、退卷、保全、上诉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同时又要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全院的涉诉信访案件,从而弱化了其主要工作职能,降低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之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大幅下降,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引起诉讼案件增多,而立案庭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再一方面由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较广,大部分服务对象对诉讼的程序意识不够健全,对于案件起诉可以先寻求律师咨询和帮助,然后再到法院来办理的意识不够。大部分当事人没有通过律师就直接到法院进行咨询,立案庭要安排人员进行诉讼指导,就势必造成立案庭更多地担负起法律咨询工作,从而增加了工作量。
(二)个别案件移送拖沓、效率低下。立案工作是一项衔接性极强的辅助性工作,其辐射面较广,包括立案、送达、排期、调解、保全、案件移送、审判流程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纽带作用,案件移送则是工作衔接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前,少数基层法院对个别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缓慢,由于我国现行体制中没有对上诉案件的移送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立案庭的上诉案件的移送处于“自由”状态,严重延误了上级法院的审限,也增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三)涉诉信访工作联动机制没有建立。涉诉信访的成因往往比较复杂,诉求多样化,有的合理诉求法院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予以解决,但有的诉求合理不合法,有的属于政策调整的范围,单靠法院难以协调解决;有的当事人在上访中采取过激手段或违法行为,由于法院的职权所限,难以采取有效的震慑和处罚措施。目前,立案庭尚未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对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统筹化解。
三、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加人员配备,强化职能。鉴于目前法院立案庭的职能多、人员少的现状,必须从立案体制上做创新和改进:一是净化立案庭的职能。根据立案工作的特点及司法实际的需要,应将涉诉信访这一块行政事务性工作从立案庭剥离出去,成立立案二庭,专管涉诉信访工作。这样做,既减轻了立案一庭的工作压力,也强化了立案庭的职责;二是配足力量。当前,立案庭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提升立案庭的工作水平,根据立案庭工作的多样化、细致化、复杂化之特征,必须充分认识到立案庭工作的重要性,在司法资源配置上应向立案庭倾斜,让那些责任心较强、业务素质较高、服务意识较好的干警充实到立案一线,以保证立案工作健康、高效运转。
(二)注重发挥当地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完善法院导诉机制。社会法律服务者应注重自身的推介,提高社会认知度,以便社会公众通过选择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帮助来进行诉讼,减轻部份立案庭的工作压力。同时,立案庭人员应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耐心细致地向案件当事人释明有关诉讼事宜,告知有关诉讼风险,让当事人正确评估诉讼风险,这样既减少了立案工作中的不必要麻烦,也降低了诉讼与审判的风险,更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加强司法公开。要继续抓好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把立案大厅真正建成方便群众,司法为民的窗口,实现立案大厅柜台式的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应亮明身份,做好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主张诉求,进一步强化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筑牢司法为民意识。立案庭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全局观念,在司法为民的服务“窗口”上始终注意自己的言行,同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不仅要公正服务,也要主动服务,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司法服务水平。
(五)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庭与各业务庭室之间的横向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理工作。二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信访工作整体联动机制,使各相关单位都能掌握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转化或激化的矛盾实行提前介入,及时进行调处和防范,形成大排查、大调处和大化解的工作格局。对于重大疑难或重点事项、案件,由相关单位联合接访、共同答复处理。 ( 作者:红河中院 杨仲黎、马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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