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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召开州委机关法律顾问聘任会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1/1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州委及州级党群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1225日,州委组织召开了“中共红河州委机关法律顾问聘任会议”。州委副秘书长、州委督查室主任李梅主持会议,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州委政法委副书记邓飚雷、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孔跃光,黄彦翔等9名受聘法律顾问团队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邓飚雷副书记宣读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聘任黄彦翔等十二位同志为州委工作机关第一届法律顾问的通知》文件。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作讲话。安治强同志指出,州委一直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州委工作机关、党群部门首次统一聘请法律顾问,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的具体措施,选聘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于提升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治强同志强调,作为州委选聘的法律顾问,一是要讲政治,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善钻研,忠于法治精神,有效推进州委及党群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中基于法治精神提出可行性法律参考意见;三是要守纪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不断强化个人修为修养,注重保守秘密,不利用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法律顾问无关的事项;四是要充分发挥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了解的案情与党委维稳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 

  首席法律顾问黄彦翔以及刘精阳等律师代表第一届受聘法律顾问作了发言,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顾问有关约定和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主动参与州委的法治工作和法律事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州委的决策和部署提供积极的力量。(孔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