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红河长安 > 政法园地 > 政法文苑

正义的守望者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8/13

  我们身边有这样一名检察官,他为人低调内敛,办事认真执着。他有一种立足平凡、无私奉献、积极阳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本着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践行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着不凡的事迹。他就是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一名员额检察官师建伟。 

  他从2010年进入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现已属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的中流砥柱。办公室、看守所、法庭,记录着他挥洒的青春与激情。他工作勤勤恳恳,用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崇高的敬业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书写了事业上的精彩篇章。无论是公诉部、侦监部的疑难案件,他总是知难而上,勇办大案难案,办理刑事案件400余件,无一错案,不但有力指控了犯罪,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2013年,师建伟检察官参与办理了弥勒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为该案专案组的一员,其负责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审查办理,并负责对全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其还承担了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请示和汇报,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他任劳任怨,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顺利的完成了该案件的审查起诉。 

  在该案持续5天的庭审过程中,针对各被告人的辩解,特别是针对各被告人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其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对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相互印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说明,用证据清晰地展示了以范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从法律层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和本质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让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014年度师建伟检察官成功办理了郭某某等20人特大团伙盗窃案,该案郭某某等人为流窜作案、跨地区作案、多次作案,实施盗窃作案141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54万余元,采用破坏性手段作案,造成损失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该犯罪团伙专门以变压器、电力电缆线、通信电缆线等为目标进行作案,破坏性极大。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该案中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电力设备,危害了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改变定性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市人民法院对该犯罪事实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进行判处,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 

  我们公诉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慷慨陈词,在别人眼里,这是一件十分风光的事,但在风光的背后,我们所承受的压力、面对的诱惑,还有来自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辱骂威胁,这都是案外人所难以体会到的。谈起所从事的公诉工作,师建伟深有感触地说。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本着欲善其终,必固其始的做事态度,本着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践行使命,师建伟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着不凡的事迹。(作者:弥勒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