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红河长安 > 政法园地 > 政法文苑

践行法律援助制度 做服务人民的律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8/13

   去年上半年有一部很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它里面有一个片段,可能大部分人已经不记得了,但我却印象深刻。大风厂董事长蔡成功在被检察院立案以后,得知大风厂准备委托政府的法律援助律师时,他极力反对,说到:法律援助那是公益性的,那人家律师不拿钱,能给你卖力气吗?咱自己花钱请好律师,一定要把官司打赢。虽然它只是电视剧,但反映出的是当下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不信任。

  电视剧如此,现实生活中又是如何呢?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在司法实践中,我时常要面对来自各界的质疑和挑战。常常会有法官、检察官、甚至同为律师的朋友问我,你们法援的案件都很简单吧?应该走走程序就可以了吧?即使案件输了也没有关系,反正又不收当事人的钱? 

  面对这种种的质疑,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和调整自己,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法律援助就是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伞,对于那些权益受到侵害或一时糊涂触犯刑律,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自己无法聘请律师的人来说,法律援助就是他们正确维权的唯一有效途径。它并不仅仅是一道程序,更是弱势群体的一道屏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一项民生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不可能也、不应该因为不收当事人钱,而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记得去年我刚从公证处调到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第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我的当事人是个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他自小父母离异,由外婆一手将他拉扯大。2017年的高考,这位年轻人很争气地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然而他的亲生父母如今都各自成家在外,已经多年没有给过他任何抚养费用。年轻人的日常开支仅靠其年过七旬的外婆卖菜维持,如今考上大学,面对高昂的求学成本,年轻人是万般无奈。在居委会的引导下,年轻人和他的外婆来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我担任此案的代理律师。经过一番寻思,我决定以追索抚养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很快受理了本案,并安排开庭。残酷的是,开庭当天,年轻人的亲生父母均拒不到庭,法院也最终做出缺席判决,支持我方所有诉讼请求。虽然官司打赢了,但年轻人的父母一直不出现,也不履行判决。眼看开学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为了让年轻人能够早日凑齐学费,按时到学校报告,我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于,在临近开学的前,法院将执行款划入了年轻人的银行卡内。转眼间几个月过去了,前几天,我突然收到年轻人发来的十几条微信,照片上的他,脸上一扫之前的阴霾,绽放出属于他这个年纪应有的灿烂微笑,他说,吴律师,我已经申请了学校的勤工俭学岗位,还找了几份兼职,偶尔还出去赚赚外快,明年的学费应该是没问题了。真的很感谢你! 

  这个案子在很多人看来都非常简单,案情清晰,标的极小。但是,它对我而言,却意义非凡。习总书记说,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是法律援助,让一个常年缺失父爱、母爱的年轻人,感受到了社会的关怀,帮助他扣好了人生的第一颗纽扣,勇敢地去追逐自己的梦想。也让我深刻明白,这个社会依然存在着一部分人,相信且需要法律援助这一制度! 

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开远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其中包括为开远市碑格乡架吉村40余户农民因种植的藠头卖给私人老板后无法拿到藠头款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受开远市政法委指示,对17名比亚迪车主通过诉讼途经解决了车辆落户问题案件;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清塘子村21户农民因出租承包地无法领到租地款提供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办理开远市凤凰山水工程135名农民工讨薪案件;成功调解了开远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儿童坠井身亡案和大屯海翻船至女孩死亡案等,有效避免了群众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正将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谋利的精神落到实处。 

 

  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这也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初衷。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我们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身体力行,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入鲜活的生命力,在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作者: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吴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