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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出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红河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04/11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暨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推进会精神,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近日,红河中院结合全州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展,总体目标就是要推动建立健全各解纷组织、解纷主体、解纷资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多发性、涉民生类纠纷,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构建起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推动构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基础上,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在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调动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参与纠纷解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二是进一步搭建工作平台。要坚持“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理念,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辅导室促进纠纷诉前化解;要全面推动调解组织和人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就地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当场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并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要建立健全涵括各热点领域由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的专家智库,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纠纷调解、代理申诉等服务;要鼓励条件成熟的法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探索公证在法院相应诉讼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调解服务的具体途径;要设立各类速裁场所加大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和类型化案件调解力度,推进诉前调解、繁简分流;要积极探索建立家事调解室,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切实化解家事纠纷;要搭建并深化开放式在线纠纷调解平台开发运用,积极探索运用远程视频、微信微博、QQ等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新型调解模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诉非衔接文件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并完善衔接机制;要规范入驻法院解纷组织和人员标准、条件、办法,完善第三方解纷力量与法院在解纷范围、流转程序、职责要求等制度规范;要根据案件性质、类型、难易程度等,依法科学合理确定诉前分流、繁简分流的案件类型;要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探索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先行调解;要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功能,依法采取发出支付令、仲裁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要通过巡回审判、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指导和司法保障,指导调解组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要完善委派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制度,积极推动将委派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要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方法;要建立类型化案件调解制度,在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总结类型化调解的特点、规律、调解方式方法;要探索试行调审适度分离制度,切实解决久调不决、以拖压调、以判压调、强迫调解等问题;要指导调解组织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制度,为将来诉讼过程快速解纷奠定基础;要指导调解组织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及时固定纠纷事实;要探索建立中立评估制度,聘请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或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评估服务;要建立多元化解书面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全州法院“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必要物质保障,争取将调解员工作经费、解纷诉讼服务外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纳入普法宣传内容,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强化宣传多元化解工作的内涵、价值和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红河模式”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挖特色亮点打造更加响亮、更具红河特色的纠纷化解品牌。(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