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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追责 “老赖”忙还钱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04/16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将面临严重的不利后果。日前,元阳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王某生刑事责任一案成功执结,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和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拖欠香蕉款多年的“老赖”王某生最终还是服软了,乖乖履行了全部欠款。

  20141010日,王某生以每公斤4.5元向李某香、李某勒收购香蕉12629公斤,合计人民币56830.5元,当时支付了4000元,尚欠52830.5元。之后,王某生拖欠尾款不付,李某香、李某勒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王某生欠原告方的香蕉款52830.5元,定于2015915日前付清。到了履行时间,王某生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另,被告王某生在法院总共涉及7件同类案件,案由均是拖欠蕉农香蕉收购款。20151013日,7原告以同一事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1104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生接到法院通知不到庭,仅在电话中同意支付欠款,但实际均未履行。之后索性电话不接也找不到人,和法院执行干警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其拒不支付欠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王某生作为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却多年未主动履行一分钱的法律义务,抗拒执行意图明显。其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201711月,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一步查明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依法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王某生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公安机关找到本案被执行人王某生。正当移送看守所准备拘押之际,他才意识到自己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已经触犯刑律。为了免受牢狱之苦,他赶紧通知家人,到法院一次性全部兑现了拖欠的7件案件11万余元案款。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该案。 

    领款当天,申请执行人李某香、李某勒接过案款,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打电话通知我领款才想起还有这笔钱,感谢法官帮我们讨回血汗钱,没有你们,我的钱是要不回来了!”(元阳县法院  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