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庭审中不得拨打或者接听电话,可今天的庭审中怎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都在使用手机呢?别急,这是绿春法院综合审判庭的法官运用微信视频开庭呢。
近日,绿春法院受理李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送达过程中,被告陈某向本院表示其在上海打工,无法按照规定的开庭时间回到绿春,并向法院询问是否可以视频开庭。考虑到被告身处外地,也为查清本案的事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开庭审理此案。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法官庭前向当事人送达了远程视频开庭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及法庭纪律;开庭当日,法官与原、被告组建了微信群,发起微信视频聊天模式,在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后,开始进行远程开庭,庭审全过程通过网上法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后,双方虽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但对以视频形式开庭表示了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