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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呈现三大特色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10/18

  201771日起,按照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红河中院统一管辖红河、玉溪、文山三州市的知识产权案件。工作开展中,红河中院结合区域实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司法职能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取得良好实效。20121月以来,红河中院共计处理三州市的著作权版权费纠纷案件745件。其中,总结提炼出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的三大特色经验。

  一、突出调解主体的专业性。借力发挥州委宣传部、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具有专业性知识的中立主体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使其专业知识提供对有关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认识和评价,帮助当事人形成对相关技术法律问题的更清楚认知,进而保障其在正确判断基础上作出决定。 

  二、注重纠纷解决过程的非对抗性。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发生在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间,当事人往往在今后经营活动中仍将发生商业上的合作关系,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更具有内在驱动力,故而强化以庭外调解的解纷模式,达到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效果。 

  三、处理好价值导向的兼顾性。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于妥善平衡私权与公益基础上的法律特点,在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使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就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达成合作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实现私权与公益的双赢,有力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传播。 

    2019年,红河中院即联动州委宣传部、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成功调解涉11家卡拉OK经营场所著作权纠纷案件80件,其中10个经营场所已主动缴纳版权使用费并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长期协议。该批案件的处理,增强了全州卡拉OK经营场所主动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意识,在全州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红河中院  罗旋)